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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2022年丝绸之路经济带创新驱动发展试验区、乌昌石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发展计划申报指南的通知

添加时间:2023-04-19 03:04:08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落实自治区科技创新大会决策部署,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科技兴疆战略,加快丝绸之路经济带创新驱动发展试验区、乌昌石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两区”)建设,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和《丝绸之路经济带创新驱动发展试验区、乌昌石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经研究决定发布2022年“两区”科技发展计划申报指南。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须知

1.项目申报单位和牵头单位(不含课题申报单位)应是在“两区”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其他事业单位机构,单位及法人代表无不良信用记录;具备与项目实施相匹配的基础条件和能力,具有健全的科研、财务等管理制度。

2.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昌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昌吉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克拉玛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哈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要结合自治区产业发展方向,围绕《乌昌石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规划纲要(2021~2025年)》中的重点任务,做好项目的筹划和筛选工作。乌鲁木齐市、昌吉州、克拉玛依市、哈密市等科技局要做好项目的组织申报和推荐工作。

3.项目申报单位(申请人)须严格按照项目指南的支持内容和相关要求进行项目申报。不在申报指南支持范围内、不符合项目申报要求的不予受理。

4.申报项目(课题)负责人在项目结束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退休年龄。项目负责人为院士的,按有关规定执行。由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项目结束时负责人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项目负责人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且能保证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5.申报项目受理后,不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6.行政单位不得申报自治区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公务员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

7.项目申报的具体要求,以所附申报指南要求为准。

二、申报与推荐方式

1.申报指南中所有项目的申报均需通过自治区科技厅网站(kjt.xinjiang.gov.cn)的“新疆科技计划管理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申报。首次申报的需先进行单位注册,获得单位帐号后,方可建立用户申报帐号。新疆科技项目服务中心可提供相关业务咨询。

2.各推荐单位在“新疆科技计划管理公共服务平台”上进行审核推荐,并将项目在线提交至自治区科技厅。

3.项目申报单位和申报人在申报项目前请先核实“新疆科技计划管理公共服务平台”中单位名称信息、推荐单位名称信息以及申报人信息,确认无误后再进行项目的申报操作。

4.未按期完成网上申报的项目将不予受理。项目通过实施方案论证后5个工作日内,项目申报单位须将签章齐备的项目申报书(必须是通过系统打印的带“正式上报版”水印的材料,A4幅面,双面打印,一式2份)报送至项目归口管理处室。

三、申报时间

网上在线填报申报时间为2022年11月16日10:00~2022年11月25日24:00。

各推荐单位应按照申请填报时间,提前做好推荐项目的审核、排序、推荐工作。推荐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27日24:00。

四、申报限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限制申报范围:

1.同一单位的同一内容或相近内容项目在同一年度申报不同类别科技计划的;

2.项目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与自治区已立项项目相同或相近的;

3.项目申报单位、参与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团队成员在财政资金专项审计、巡视等检查过程中发现违规行为,或有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失信行为记录或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的;

4.申报指南明确提出申报限制的。

五、其它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及负责人须分别签署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诚信承诺书。

2.项目指南中要求的单位自筹资金必须是货币资金。有自筹资金来源的,应当提供出资证明及其他相关财务资料。项目申报单位在项目实施前已有的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实验材料等非货币形式的投入不能作为项目自筹资金部分。

3.凡在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形成的科技成果进行技术交易活动,需签订技术交易合同,并及时进行登记。

4.项目单位和推荐单位要严格落实科技部《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科技部令第19号)《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试行)》(国科发监﹝2019﹞323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新科规字﹝2019﹞1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新科规字﹝2022﹞1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新财规﹝2022﹞8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研诚信管理办法(试行)》(新科规〔2021〕2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研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新科规〔2022〕2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弄虚作假。

5.项目单位和推荐单位应建立完善科技伦理和科技安全审查机制,防范科技伦理和安全风险,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审查和过程管理。

6.经过相关程序认定有涉密内容的项目不通过网上申报,可直接将申报材料报送至项目归口管理处室。

7.项目承担单位要落实好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相关工作,任务完成较好的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支持。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自创区建设与科技援疆处(项目)

联系人:李维娜 美丽娜  0991-38386813835189,13236530988、18699189062

新疆科技项目服务中心网络平台技术服务

联系人:韩宇  0991-3835706、3675284,13699380192

自治区科技人才开发中心(材料报送)

联系人:王世豪 0991-3820322,13669945259

                              自治区科技厅                                     

                              2022年11月15

2022年丝绸之路经济带创新驱动发展试区、乌昌石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发展

计划申报指南

丝绸之路经济带创新驱动发展试验区、乌昌石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两区”)科技发展计划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确定的重点产业发展方向,围绕《自治区科技创新“十四五”规划》《乌昌石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规划纲要(2021~2025年)》《深化“四方合作” 强化科技创新 推动新疆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2-2023年)》部署要求,充分发挥“两区”资源优势、区位优势和产业基础优势,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在产业链打造、技术创新与应用、人才培育与服务、产学研用融合等方面先行先试,推动自治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支持方向

围绕“两区”资源禀赋,在现代煤化工、新材料、装备制造、石油化工、纺织服装、电子信息及数字经济、商贸物流、文化旅游、现代农业等领域开展关键核心技术和产业共性技术的研究及成果转化应用。解决产业链中重大创新问题,助力产业集群培育发展,促进新技术、新成果、新产品在“两区”内转化应用和产业化发展,激发创新活力,培育打造一批拥有关键核心技术,产品和市场在全疆乃至全国处于领先地位的产业或企业,助力“两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2022年“两区”科技发展计划设置以下重点任务:

(一)创新型产业集群培育发展

支持产业链中的重点企业及骨干企业牵头,围绕关键核心技术,组织产业链相关企业或院所,联合开展强链、补链、延链的关键技术研发攻关,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联合创新,推动产业链的延伸和产业集群共同发展。通过财政科研项目立项程序后确定的产业集群类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重点支持,单个项目最高支持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实施期限2-3年,按照实际需要分年度拨付资金。

(二)提升巩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

支持各类企业围绕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关键技术核心技术,培育增强企业的攻关研发能力,推动具有较强自主研发和技术创新能力的企业发展壮大,推动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促进产学研用深度融合,培育形成若干创新能力强、质效水平优、供应链条稳,成长能力高的企业。通过财政科研项目立项程序后确定的项目,给予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资金支持,项目承担单位自筹资金比例不低于财政支持额度的2倍,项目实施期限2-3年,按照实际需要分年度拨付资金。

(三)成果转移转化和产业化

一是支持“两区”内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其他事业单位以及机构将其拥有的科技成果在疆内企业进行转化应用和产业化的项目。二是支持“两区”内企业引进转化疆内外新技术、新成果、新产品,并有广阔市场前景可进行产业化示范及应用的项目。通过财政科研项目立项程序后确定的项目,给予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资金支持,项目承担单位自筹资金比例不低于财政支持额度的2倍,项目实施期限2-3年,按照实际需要分年度拨付资金。

(四)支持院士项目建设

一是支持两院院士及其团队与“两区”企业合作并在疆内落实实施的科技创新类项目。二是院士在“两区”创办的独资或者控股企业(含技术入股)开展的科技创新类项目。通过财政科研项目立项程序后确定的院士类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重点支持,单个项目最高支持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实施期限2-3年,按照实际需要分年度拨付资金。

二、申报要求

(一)“两区”科技发展计划支持范围为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新市区)、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区(头屯河区)、昌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昌吉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克拉玛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哈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其他事业单位以及机构。

(二)鼓励两区内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其他事业单位以及机构与石河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相关单位联合申报项目,加强兵地科技创新融合发展。

项目申报主体须注册地在“两区”范围之内且注册满1年以上(2021年10月31日之前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其他事业单位以及机构,在管理经营等方面无违法违规行为。

申报单位是企业性质的,需提供上一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利润分配表等。

申报单位是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其他事业单位以及机构的,须联合疆内相关企业进行申报,联合申报的企业须提供上一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利润分配表等。

(四)鼓励申报单位在项目申报书中提出技术标准研究的具体目标、内容和预期成果,推动研究成果转化为技术标准。

(五)项目申请单位及申报人须提交科研诚信承诺书,确保申请书内容及附件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

附件: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诚信承诺书-20220627201313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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