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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三亚市创建一流营商环境2023年
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府办〔2023〕43号
各区人民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市各相关单位:
《三亚市创建一流营商环境2023年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三亚市创建一流营商环境2023年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创建一流营商环境的工作部署,不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围绕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需求以及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为导向,瞄准最低市场准入、最简权力清单、最优审批服务、最有效监管“四最”目标,持续健全工作体系、政策体系、评价体系,在巩固营商环境改革成效的基础上,更深层次推动改革创新,着力打造市场公平有序、政务服务高效、法治体系完善、贸易投资便利、包容普惠创新的营商环境升级版,进一步提升城市营商环境竞争力,提高市场主体的获得感。
二、重点任务
(一)打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1.提升市场准入便利度
(1)持续优化企业开办服务。按照省级工作部署在我市推广“—企一照”改革,将行业涉及的许可证信息加载至营业执照二维码,实现企业经营许可信息一码覆盖,市各相关单位对加载在营业执照上的电子版许可证予以认可。(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市各相关单位;完成时限:2023年11月)
(2)探索“一证多址”改革。在食品经营许可等领域试点开展“一证多址”改革,对经营管理、质量管控达到一定标准的连锁经营企业,允许企业在设立经营项目相同的分支机构时,作出相应承诺后,可以不再办理相同的行政许可,便利企业扩大经营规模。(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各区人民政府、育才生态区管理委员会、市营商环境建设局、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完成时限:2023年11月)
2.提高办理建筑许可便利度
(3)深化“多测合一”改革。加强与省级部门沟通协调,
将工程建设项目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工程建设许可与施工许可阶段、竣工验收阶段涉及的主要测绘事项,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分阶段进行整合,形成统一的测绘事项;加快统一技术标准,实行同一阶段“一次委托,成果共享”,避免对同一标的物重复测绘测量。(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各相关单位;完成时限:2023年9月)
(4)深化社会投资项目“用地清单制”改革。在三亚市园区以及其他具备条件的成片开发区域,土地供应前开展地质灾害、地震安全、压覆矿产、气候可行性、水资源论证、项目范围内古树名木调查、水土保持、防洪、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等评估,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应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形成“用地清单”,在土地供应时一并交付用地单位,作为项目审批管理、技术审查的主要依据。相关单位在项目后续报建或验收环节,原则上不得增加新的要求。(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中央商务区管理局、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理委员会;配合单位:各区人民政府、育才生态区管理委员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市气象局、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等相关单位;完成时限:2023年9月)
(5)深化园区建设项目“4即”改革。洽谈即服务,从与企业首次洽谈起,建立全链条沟通机制,提供闭环跟踪服务,完善服务验收全流程;签约即供地,在初步达成意向后,园区预先开展规划条件申请、方案预研,做好土地供应组件工作,实行洽谈和公示双轨并行,正式签约即进入供地绿色通道,在风险可控范围内实现快速供地;拿地即开工,园区编制完成地灾、节水、节能等区域评估成果的基础上,实现项目拿到土地后,在承诺建设方案基本稳定的情况下,即可申请“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地下工程”“主体工程”分阶段审批施工许可函;验收即拿证,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互联互通,项目先期联合验收时,不动产登记相关部门通过系统数据共享获得项目相关信息,提前开展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在完成联合验收后,3个工作日完成不动产首次登记办理。(责任单位: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中央商务区管理局、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理委员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完成时限:2023年6月)
3.优化市政公共基础设施服务
(6)优化办电服务,提升供电可靠性。推广“南网在线”用电报装应用场景,提升“刷脸办电”“一证办电”和“电子合同”应用率,推广客户档案电子化;加快电网基础设施升级,推进配网项目建设、解决超长线路、挂接用户多线路、不可完全转供线路,持续提升配网自动化水平,力争在2023年底年户均停电时间低于1小时/户。(责任单位:三亚供电局;完成时限:2023年11月)
(7)降低市政管廊接入费用。出台三亚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收费标准性文件,规范管廊收费办法,并提出相应优惠政策,进一步降低获得水电气网成本。(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完成时限:2023年6月)
(8)推进市政公共服务报装接入“一站式”服务。实施水电气网等市政公共服务极简报装改革,规范联合踏勘事项,实行各部门关于企业联报事项综合审批意见单机制,落实“告知承诺+容缺受理+并联办理”机制,进一步压缩占用(挖掘)道路审批时限,实现市政公共服务报装接入“一窗受理、一表申请、一网通办、一次办结、一同施工、一并接入”。(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各区人民政府、育才生态区管理委员会、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市水务局、市科技工业信息化局、三亚供电局、市公安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三亚环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三亚中法供水有限公司、三亚长丰海洋天然气供气有限公司、中国联通三亚分公司、中国电信三亚分公司、中国移动三亚分公司;完成时限:2023年6月)
4.深化招标投标改革
(9)推进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积极配合全省“机器管招投标”工作部署,根据部署推进交通、水务、勘察设计等领域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实现招标、投标、开标、评标等环节在线标准化办理。(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配合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科技工业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完成时限:2023年11月)
(10)推进远程异地评标工作。出台远程异地评标管理办法,完善远程异地评标工作机制,开展远程异地评标试点工作。(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配合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科技工业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完成时限:2023年9月)
(11)加强对招标投标代理机构监管。引入信用评价机制,规范招标投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行为,提升公共资源交易质效。(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配合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科技工业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完成时限:(2023年6月)
5.持续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12)推进保函形式提交保证金工作。推动政府采购项目以投标保函形式提交投标(响应)保证金、以履约保函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鼓励供应商应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相关单位;完成时限:2023年9月)
(13)加强采购信息公开。统一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实施政府采购意向和信息公开,推动采购过程、结果、合同等环节信息公开,提高政府采购活动透明度。(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相关单位;完成时限:2023年9月)
6.优化信贷服务
(14)创新金融产品。大力推行“政采贷”业务,鼓励企业、金融机构运用政府采购合同开展线下、线上融资;引导商业银行支持中小企业以应收账款、生产设备、产品、车辆、船舶、知识产权等动产和权利进行担保融资,丰富动产融资产品;推出绿色、扶贫、双创、乡村振兴等专项融资,推行中小微企业信用贷款试点,加快推动供应链金融、绿色金融、科创金融和普惠金融发展。(牵头单位:市金融发展局;配合单位:中国人民银行三亚市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三亚监管分局、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完成时限:2023年9月)
(15)优化金融服务。发挥海南省智慧金融综合服务平台三亚站优势,提升大数据融资产品服务能力;利用招商引资、银企对接会等渠道促成融资供需对接,2023年组织不少于8场银企对接会;三亚市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中心驻点人员指导企业通过网上查询征信信息,为企业提供更加便捷的金融服务;建立企业金融顾问服务工作机制,协同金融服务专员制度服务中小微企业,延伸金融服务触角。(牵头单位:市金融发展局;配合单位:中国人民银行三亚市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三亚监管分局;完成时限:2023年11月)
(16)加强“信易贷”工作。强化正向激励和风险共担,结合三亚实际,对向小微企业提供信用贷款的金融机构,根据期限给予贷款额度一定比例的补助,调动金融机构积极性;对金融综合服务平台推广应用情况、实现融资金额、入驻企业数量等进行定期通报;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信易贷”产品和服务,加大“信易贷”推广力度,逐步提高中小微企业贷款中信用贷款的占比。(牵头单位:市金融发展局;配合单位:中国人民银行三亚市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三亚监管分局;完成时限:2023年9月)
(17)完善政银保机制。修订政银保政策,健全政银保三方风险共担机制,引导担保机构降低担保费率,扩大政银保贷款规模,进一步丰富信用贷款、类信用贷款、担保贷款等多种信贷服务。(牵头单位:市金融发展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科技工业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三亚市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三亚监管分局;完成时限:2023年6月)
(二)打造高效便捷的政务环境
7.强化数字赋能政务服务
(18)深化“一鹿快办”政务服务体系建设。通过网上办、掌上办、自助办、主动办(帮办、代办),提升“零跑动”事项可办率达87%以上、“一网通办”率达80%以上;加快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改革,新增“一件事一次办”主题事项不少于20项。(牵头单位:市营商环境建设局;配合单位:各区人民政府、育才生态区管理委员会、市各相关单位;完成时限:2023年9月)
(19)健全政务热线知识库。推动12345热线建立与各部门强互动关系、高更新比例的知识库,加强知识库与智能客服、坐席助手等模块的互联互通,使坐席在接话的同时能便捷地检索和获知相关联的答案和推荐信息,提高接话效率和在线解决率。(责任单位:市12345热线办公室;完成时限:2023年6月)
(20)推动惠企政策快速兑现。按照“谁出台、谁发布、谁解读、谁兑现”原则,各部门惠企政策出台后10个工作日内在“海易兑”三亚系统完成发布;涉及财政补贴的惠企政策,应梳理成可申报事项,在事项开放申报前20个工作日内在“海易兑”三亚系统发布,并设置审批流程,实现惠企政策应纳尽纳、应享尽享;在全省统一规范要求下持续优化“海易兑”三亚系统,推动惠企政策“免申即享”。(牵头单位:市惠企政策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配合单位:市科技工业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惠企政策相关单位;完成时限:2023年6月)
(21)推进“机器+审批”服务。梳理行政审批事项,打造“无人干预自动办理”应用场景,在风险可控领域首批推出不少于10项高频事项的自主申报、自动智能审批,年内逐步扩大应用范围。(牵头单位:市营商环境建设局;配合单位:各区人民政府、育才生态区管理委员会;完成时限:2023年11月)
8.优化财产登记服务
(22)建立登记错误赔偿机制。探索通过购买保险、设立赔偿基金等方式,建立登记错误赔偿机制,缓解登记工作人员的从业压力,降低履职风险,有效补偿办事企业和群众因非主观因素导致登记事项记载错误所造成的损失。(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完成时限:2023年9月)
(23)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推动三亚市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与海南省“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平台融合,推动二手房转移、现房抵押等业务线上一窗办理,全面推广“代押过户”“合并登记”等线上业务。(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单位:市科技工业信息化局;完成时限:2023年9月)
(24)拓展不动产登记业务联办。将不动产登记服务点延伸到公证服务处,提供存量房交易、二手房交易等相关服务;与市公积金管理部门实现线上对接,推进不动产登记与公积金联办,实现“贷款-抵押”一站式服务;将部分业务授权至重点园区,提高业务办理便利度。(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单位:市司法局、三亚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中央商务区管理局;完成时限:2023年6月)
(25)推广“交房即交证”模式。健全交房与交证联动机制,在试点基础上扩大“交房即交证”适用项目范围,2023年实现“交房即交证”项目不少于5个,提高不动产登记便利度。(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家税务总局三亚市税务局、中央商务区管理局;完成时限:2023年11月)
9.提升纳税便利度
(26)深化“多税合一”申报改革。向省级申请在三亚试点整合企业所得税和财产行为税综合申报表,进一步压减纳税人申报和缴税的次数至3次。(责任单位:国家税务总局三亚市税务局;完成时限:2023年9月)
(27)优化纳税信用体系建设。加强日常提醒与修复、收集企业易扣分点,实现A级纳税人比例提高;深入推进“银税互动”,将个体工商户纳入银税互动项目范畴,提高贷款可得性。(牵头单位:国家税务总局三亚市税务局;配合单位:市金融发展局、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完成时限:2023年9月)
(28)优化办税服务。探索在三亚经济圈区域内实现涉税事项通办,拓展纳税“问办一体”服务,将更多可电话解决事项纳入“问办一体”机制,组建涉税争议解决团队,在办税服务厅设立税费争议调解室,提高税费争议解决效率。(责任单位:国家税务总局三亚市税务局;完成时限:2023年6月)
(29)打造“智慧办税”品牌。在崖州湾科技城建设智慧办税服务厅,试点以“无感服务、智能审批、远程辅导”为主题的智能化办税场景;根据纳税人、缴费人需求向省级反馈电子税务局系统优化需求,拓宽非接触办税渠道,将纳税人部分在电子税务局无法办理的业务集成在微信小程序中,实现掌上办理,推进“非接触式”办税缴费常态化。(牵头单位:国家税务总局三亚市税务局;配合单位: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完成时限:2023年6月)
(30)健全税收监管体系。建立涉税风险快速响应机制,对“虚开发票、骗取退税”等行为进行全环节验证和监控;通过“大数据监控+前置动态提醒+纳税人自查自纠+递进执法保障”等税收执法方式,实施科学精准税收监管。(责任单位:国家税务总局三亚市税务局;完成时限:2023年9月)
10.优化长效服务企业机制
(31)建立健全“企业吹哨、政府报到”服务机制。持续完善企业首席服务专员工作机制,对于市场主体提出的投诉建议和咨询请求,实行“接诉即办”,做到企业有需要,服务在身边;依托“海南省营商环境问题受理平台”,持续完善诉求受理、转办、核查、反馈闭环工作机制,提高市场主体合法诉求解决效率。(牵头单位:市营商环境建设局;配合单位:市各相关单位;完成时限:2023年9月)
(三)打造公正规范的法治环境
11.创新市场监管机制
(32)推进“信用+”应用场景建设。探索在医疗、惠企服务、行政审批等领域新增至少6个信用应用场景;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完善生态环境、医疗、税务、卫生健康、电子商务、旅游文化市场、海关、林业、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交通运输、农村公路等15个重点领域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标准,对各产业领域、各辖区内所有企业进行信用分类评价和管理,根据信用等级高低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措施,提高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水平。(牵头单位:市营商环境建设局;配合单位:中央商务区管理局、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完成时限:2023年9月)
(33)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工作,加强公平竞争审查抽查、督查和考核,强化制度刚性约束。(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市各相关单位;完成时限:2023年9月)
(34)加强区域执法协作。探索在三亚经济圈内开展区域间执法协作,在文化旅游、赤田水库保护、禁用农药、知识产权“五合一”(专利、商标、版权、地理标志、植物新品种)等领域的执法调查取证、案件线索移送等方面建立跨区域衔接配合和资源共享机制。(牵头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市生态环境局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完成时限:2023年11月)
(35)完善包容审慎监管。落实全领域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三张清单”,对采取非强制手段能够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采取教育提醒、劝导示范、行政提示、行政指导、行政约谈等柔性执法方式开展执法;结合三亚实际,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和新模式商事主体实行“包容期”“触发式监管”等监管创新,支持创新型企业发展。(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完成时限:2023年9月)
(36)加强重点领域监管。强化食品、药品、疫苗、环保、安全等领域监管,研究推行内部人举报和惩罚性赔偿等制度。(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应急管理局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完成时限:2023年9月)
12.强化市场主体法治保障和服务
(37)完善企业破产处理机制。推动府院联动机制高效运行,充分推进《三亚市企业破产联席会议制度实施办法》实质化运行,妥善解决涉破产企业的信息查询、税收、征信、信用修复、财产处置、职工安置、企业注销等问题。(牵头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配合单位:三亚市企业破产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完成时限:2023年6月)
(38)加强市场主体权益保护。落实“少捕、慎诉、慎押”的刑事司法政策,依法审慎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企业和企业家采取强制措施,需要依法查封、扣押、冻结的,一般应当预留必要的流动资金和往来账户;贯彻“活水养鱼、善意执行”理念,准确甄别被执行人财产,对能“活查活封”的财产尽量不进行“死封死扣”,鼓励发挥查封财产融资功能,降低对企业的影响。(牵头单位:市人民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配合单位:市城郊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城郊人民法院;完成时限:2023年6月)
(39)提升审判质效。加强司法审判大数据分析和应用,适时使用审判白皮书、司法建议等形式为市场主体创新创业提供行为规范和法律指引,依法加强对中小微企业的诉讼引导和释明;组织学习有关纠纷审判典型案例,推广证券期货纠纷示范判决机制,提高案件审判效率。(牵头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配合单位:市城郊人民法院;完成时限:2023年9月)
(40)加大中小投资者保护力度。开展投资者权益保护宣传活动,完善中小投资者法律服务站建设,为中小投资者提供公司、证券、期货、信托、投资型保险等领域及企业兼并重组、破产重整等相关法律咨询;升级融合三亚市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打造“线上、线下”集法律援助、法治宣传、人民调解、公证、行政复议、法律咨询、律师服务等多项法律服务的“一站式”“全空间”公共法律服务平台;鼓励律师事务所与工商联建立合作机制,开展法律服务暖企行动,帮助企业进行合规审查,防范政策法律风险。(牵头单位:市司法局;配合单位:市工商联(总商会)、三亚国际商事调解中心;完成时限:2023年9月)
(41)完善全流程在线诉讼服务体系。加强电子诉讼平台建设,深化网上立案、在线调解纠纷、在线委托鉴定、网上审判等领域的“互联网+”应用改革,提高网上立案率、在线庭审率;提升网络拍卖的网拍率和成交率;加强司法辅助事务集约化,推进企业送达地址承诺制,实现电子送达率达70%以上。(牵头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时限:2023年11月)
(42)完善司法公开工作机制。加强裁判文书、庭审活动、审判流程、执行工作、诉讼服务等信息公开的标准化建设,进一步提升依法应直播案件的庭审直播率和依法应公开司法文书案件的司法文书公开率;推进“执行合同”司法数据公开,向社会动态公开法院商事案件平均审理执行天数、结案率等信息,建立健全司法公开督查机制。(牵头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配合单位:市城郊人民法院;完成时限:2023年11月)
(43)加强警企互动,护航企业发展。常态化开展“平安进万家”“全警联系村居”等工作,构建公安机关联系服务企业长效机制,提供防范宣传、法律咨询、纠纷化解、办证办照等上门服务,优化公安审批业务;强化涉企犯罪专项打击整治,严厉打击企业内部职务侵占、破坏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假冒企业进行诈骗等影响企业生产经营的各类经济犯罪案件;构建重点园区重点企业周边治安联防联控机制,加强企业内部防范和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工作机制,推进街面巡逻防控、社区防控、单位治安防控、行业场所防控等信息化建设及应用。(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完成时限:2023年11月)
13.加强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和服务
(44)提升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效率。推进三亚市知识产权纠纷快速处理试点建设,集聚多方知识产权保护资源,健全快速协同保护机制,依托三亚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以调解和仲裁作为知识产权纠纷快速处理主要渠道,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纠纷快速处理机制,加强业务培训和部门协作,优化知识产权快速维权程序,压缩纠纷处理周期。(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市版权局、市司法局、市城郊人民法院、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海南国际仲裁院三亚分院;完成时限:2023年11月)
(45)构建知识产权金融服务链条式服务体系。在落地全国首单植物新品种被侵权责任险和海南自贸港首单植物新品种权质押融资的基础上,整合知识产权数据资源、金融资源、专业资源,构建“知识产权+企业+金融”链条式服务体系,发布知识产权保险和质押融资服务手册,搭建线上服务模块,助力南繁构建“育繁推”育种全链条。(责任单位: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完成时限:2023年11月)
(46)建立政府引导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激励效用,鼓励和规范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推广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模式,鼓励和引导银行金融机构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信贷支持力度,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难题。(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市金融发展局、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中国人民银行三亚市中心支行、中央商务区管理局;完成时限:2023年9月)
14.健全劳动力市场服务体系
(47)实施就业服务质量提升工程。深挖做实“南繁种农”“免税品导购”等工种,开发三亚特色新工种,带动本地就业,打响三亚特色劳务品牌;对接用工企业需求,完善“订单式”培训工作机制,搭建线上线下供需对接平台,2023年组织各类招聘会不少于90场;探索建立“共享用工”服务机制,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行业协会搭建共享用工平台,为企业及人才搭建灵活双边市场。(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完成时限:2023年11月)
(48)完善劳动关系风险预警防控机制。定期对重点领域、行业企业、劳动者群体的劳动关系风险排查,加强监测和预警,指导企业规范用工,做好纠纷协调处置,保障企业和职工合法权益;加强对企业大规模裁员关注程度,针对裁员企业、或有裁员意向的企业加强指导,提供就业、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等一系列服务。(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总工会、市工商联、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完成时限:2023年11月)
(49)建立涉外劳动争议审理与调解衔接机制。设立三亚涉外仲裁庭,建立“调解+仲裁+诉讼”联动机制,为涉外劳动者提供多元的纠纷解决方式与司法保障。(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完成时限:2023年11月)
(50)推进“互联网+调解仲裁”建设。完善“三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微信小程序功能,除线上提交申请外,提供人脸识别与认证、线上庭审与调解、证据提交与质证、文书签署与送达等服务,推进劳动争议仲裁业务全程网办。(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科技工业信息化局;完成时限:2023年11月)
(四)打造自由便利的贸易投资环境
15.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
(51)推广便利化通关举措。全面推广“提前申报”“两步申报”,鼓励企业使用便捷申报模式,加强宣传辅导,做好“两步申报”与“离岛免税品关区一体化”叠加推广,引导航运渠道货运包机“两步申报”应用力度;推广应用关税保证保险、汇总征税等便利措施,让更多企业充分享受“先放行后缴税”的改革红利;深化实施离岛免税进口食品化妆品特定附条件放行监管模式,实施“7×24”预约通关模式,推广“无陪同”查验模式,优化商品检验作业流程和通关查验效率。(责任单位:三亚海关;完成时限:2023年6月)
(52)提升口岸智能化水平。加快凤凰机场空港口岸智慧设施建设,拓展应用海南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航空物流平台至三亚,实现空港口岸查验、放行等作业环节单证电子化流转,方便企业实时查询货物在港状态。(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三亚海关;完成时限:2023年9月)
(53)推进三亚跨境电商综试区建设。完成综试区线上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建立健全海关、税务、外汇、商务等多部门信息共享体系,推动平台跨部门、跨区域、跨行业互联互通,提供本地特色便利化服务;构建跨境电商线下平台“一区多园”发展模式,通过产业集群与品牌打造,建设综试区线下产业配套所需的线下综合产业园区网络。(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三亚海关、中央商务区管理局、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人民银行三亚市中心支行、市科技工业信息化局、国家税务总局三亚市税务局;完成时限:2023年11月)
16.持续扩大市场开放度
(54)健全外商投资全生命周期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外商投资服务专班作用,搭建外商投资交流平台,提供覆盖招商引资、投资落地、持续经营等一站式外商投资促进服务;常态化开展境外商务活动,突出招商引资质量,精准服务RCEP成员国成员企业,打造RCEP企业孵化器,吸引外资大企业和标志性项目进驻,2023年实现全年实际利用外资8亿美元以上;健全外商投资投诉处理机制。(牵头单位:市投资促进局;配合单位:市商务局、中央商务区管理局、市各相关单位;完成时限:2023年11月)
(五)打造包容普惠创新的发展环境
17.推动创新链人才链产业链融合
(55)构筑创新创业生态。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组建以企业为主体、联合产业链相关科研院所和企业的创新联合体,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升企业研发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鼓励科技成果转化;完善高新技术企业扶持政策,力争实现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超过250家,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增至3家;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大力培育和发展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各类创新创业载体,力争2023年新增省级、市级创新创业载体2家。(牵头单位:市科技工业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中央商务区管理局、市各相关单位;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56)持续优化人才服务。聚焦重点产业,持续做好招才引智活动;提升人才政务服务“单一窗口”效能,为各类人才提供“只进一次门、只用一张网、只打一次电话”的高效便捷服务;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将外籍人员纳入我市职称评审体系,原则上与国内人才集中评审方式一致,完善人才评价标准;支持院士联合会、“候鸟”人才工作站建设,发挥高端人才辐射作用,加快推进三亚人才星光大道建设,打造新的地标式人才展示空间。(牵头单位:市委人才发展局;配合单位: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工业信息化局、三亚城市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完成时限:2023年11月)
(57)探索构建“楼宇经济”先行示范区。围绕中央商务区“4+2”产业体系、香港专业服务等领域,持续优化“商鹿通3.0”版综合商事服务体系,试点开展楼宇“服务+”系列活动,实现“一站式”“前沿式”便捷高效服务;开展头部企业“招引行动”,在服务企业过程中,引导企业将上下游企业导入园区,促进以商招商。(责任单位:中央商务区管理局;完成时限:2023年11月)
(58)打造全国游艇产业发展“排头兵”。结合三亚中央商务区及游艇产业现状,制定三亚中央商务区游艇产业营商环境指标体系,开展游艇产业营商环境专题研究,助推海南游艇产业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中央商务区管理局;完成时限:2023年11月)
18.完善城市公共服务体系
(59)加强优质公共服务供给。推进教育部基础教育综合改革实验区建设,持续完善集团化办学,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加大教育投入,力争2023年新增幼儿园学位1400个、中小学学位8900个,同时,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推进“健康三亚”建设,推动公立医院、医联体、分级诊疗体系建设,加快市妇幼保健院二期、北大口腔医院三亚分院等公共卫生项目建设,提升医疗服务能力;进一步完善养老服务网络,实施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行动,构建居家和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在每个区新建一所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推进市体育中心、三亚国际艺术港等体育及公共文化项目建设,打造市民身边的体育生态圈,丰富城乡文化生活。(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民政局、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配合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中央商务区管理局;完成时限:2023年11月)
(60)巩固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成果。持续深化生态环境六大专项整治,严格防治大气、水源、土壤等方面的污染;持续提升环境空气质量,加强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加强水环境监管;加强土壤污染源头治理。(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各区人民政府、育才生态区管理委员会、市水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林业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农业农村局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完成时限:2023年11月)
(61)优化综合立体交通。优化交通路网,力争开工建设G98环岛高速大茅隧道改造工程,打通亚龙湾第二通道(二期)等城市“断头路”;积极拓展国际航线,加快推进交通运输领域清洁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及新能源汽车换电模式应用试点,对公交场站配套充电基础设施。(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各区人民政府、育才生态区管理委员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科技工业信息化局、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三亚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三亚城市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三亚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完成时限:2023年11月)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实施,完善工作体系和政策体系
持续健全市领导分工牵头、市营商环境建设局统筹协调、各级各部门协同推进的联动工作机制,压实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合力为企业“松绑”、为市场“解绊”、为发展“充能”。各任务牵头部门在本方案印发之日起1个月内要制定专项领域工作方案,加强研究和调度,拆解工作步骤,细化配套措施,强化要素保障。
(二)加强监督考核,健全评价体系
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纳入部门年度绩效考核,发挥专项督查、考核“指挥棒”作用,综合考量指标水平、市场主体感受、政策落实和工作创新等要素,加强营商环境工作问效,提高改革的精准度和市场主体的满意度。
(三)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将营商环境宣传推介纳入全市宣传工作重点,及时宣传三亚营商环境最新政策、经验成效,营造“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事事关系营商环境”的良好氛围,推出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三亚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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